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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阿拉善盟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盟直相关部门:

为推动全盟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度,成立阿拉善盟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盟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盟开放型经济发展形势,研究解决全盟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全盟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王进           盟行署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晋贺         盟商务局局长

成  员:  张光辉         盟商务局副局长

郭璐璐         盟发改委副主任

任春红         盟工信局副局长

白敖特根巴雅尔 盟科技局副局长

陶呼庆         盟财政局副局长

爱茹娜         盟贸促会副会长

聂建军         盟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王翠花         盟外事办副主任

刘铸           盟税务局总经济师

孙晓凌         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副行长

刘世元         阿拉善海关关长

李向民         额济纳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商务局副局长张光辉兼任,办公室负责保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盟商务局:加强全盟开放型经济的综合分析,衔接落实相关外经贸促进政策;做好利用外资等相关工作;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进出口企业培育和孵化工作。

盟发改委:做好全盟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服务工作;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合作。

盟工信局:引导全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盟科技局: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持政策,支持出口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盟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加大对经贸活动、基地建设、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财政政策倾斜,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效果。

盟贸促会:推动更多企业开展会展、考察、培训、交流与经贸洽谈等活动;办理出口货物非优惠原产地证、ATA单证册;代办领事认证、国际商事证明、不可抗力证明等;负责调解各类涉外经贸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盟投资促进中心:建立规范阳光高效的招商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全盟招商项目和政策信息,开展招商政策咨询与招商接洽服务。

盟外事办:协调口岸基础设施和通关环境建设,提升全盟口岸经济发展水平;积极推进我盟对外经贸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办理经贸往来因公出入境手续,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去。

盟税务局:指导和帮助企业了解进出口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优化进出口退税服务,不断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度。帮助“走出去”企业在投资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走出去”企业税收流失境外,维护国家和地方税收权益。

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外汇形势分析,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效能,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指导和督促企业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推动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加强海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优化加工贸易等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和改进海关监管服务,不断提高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水平。加大检验检疫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活原产地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国外最新相关技术壁垒细则,并指导企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全面实行无纸化报检、无纸化通关,加大审单放行比例,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为企业提供便捷便利的通关检疫查验服务。

四、议事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领导小组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五、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研究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相关事宜,协调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共同推进全盟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调度督办制度。适时调度全盟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点对点”“一对一”等形式进行调度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盟委行署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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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