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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商务局关于征集参加2024年阿拉善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盟拟开展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活动以正式通知为准)。为做好本次活动参与企业的报名、资料收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弃权。

二、资格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主体均须符合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依法依规登记注册,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为个人开具实名发票等综合服务能力,设有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

3.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的能力,承诺遵守安全生产要求、抵制价格欺诈、抵制套利套现等。

4.须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签订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等证明。

5.不为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6.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举措。

7.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8.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新车信息、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定期报送盟商务局备案。

9.盟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应该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截至申报日)电动自行车销售额(提供税务部门“销售额纳税证明”);

(三)企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方案(包括促销优惠举措、补贴政策执行方案等);

(四)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或声明;

(五)回收主体需提供明确的回收流程说明及与废旧电池拆解专业资质主体的回收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

(六)销售主体需提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品牌经销商需提供品牌企业的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八)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存放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及设备照片;

(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近三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一)阿拉善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附件1);

(十二)阿拉善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承诺书(附件2)。

申报材料需要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表格、方案、照片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材料报送方式

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请参与活动企业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装订成册,统一报送至旗区商务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之后经盟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后,由盟商务局对外公示公布,同时上报自治区备案。

阿左旗:0483-8229038

阿右旗:13948019677

额济纳旗:13634732761

高新区:15714831857

孪井滩:15248311112

策克口岸管委会:15248805857

电子邮箱:mswjsjyxk@163.com

地址: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额鲁特大街人防大楼四楼401室

五、确定企业公示

审核无误后,在阿拉善盟商务局官网和“阿拉善商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问题的企业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阿拉善盟商务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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